事业单位
宿迁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宿迁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含)后出生);非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
(六)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②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③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内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尚未就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且尚未就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2月18日09:00-3月2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2月18日09:00-3月22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2月18日09:00-3月23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2年2月18日09:00-3月23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2月18日09:00-3月24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发布笔试公告时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我校公开招聘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细填写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信息,主要学习工作经历栏须详细填写担任的主要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及起止时间,以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填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上同步发布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3月25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及工作安排
将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方式
应聘人员考核工作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暂定于2022年4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结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没有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三)资格复审
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我校将对入围心理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具体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时间将在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应聘人员须提交如下有关材料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含2020年、2021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各1份;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所在党总支出具证明(6个月内有效)。
4.在校期间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5.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宿迁学院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6.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则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宿迁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审批后,在3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宿迁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27-84202303
联系人:吴老师贾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宿迁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27-84202693
联系人:陈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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