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2022年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善于做群众工作;
3.年满18周岁(岗位年龄条件以附件1为准,40周岁以下的,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残疾;
4.江阴市户籍或江阴市生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的;
4.曾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在其他各类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8.具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各岗位报名地点:江阴市青山路136号城管大厦909室,报名时间:2022年3月8日至3月11日(8:30-11:00,14:00-17:00)。
(二)考试费用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报名点出具收款收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请详细阅读公告和附件。
2.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2022年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此表可自行从公告网站下载打印,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报名时再提供一张。
3.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退伍复转军人的退伍证、其他有关证件(如机动车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6.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名时须佩戴口罩,保持距离,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卡”,配合测量体温。无锡市外来澄考生在报名时及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江苏省内外市48小时内或我市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官方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任何声称官方辅导书的都属非法行为),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官方不会指定任何辅导班,也不会举办任何辅导班,如有以官方名义举办辅导班的,请考生报警)。
(一)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根据我省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地点:报名点。
2.考试时间和地点
以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00分。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疫情防控
本次招聘及考试,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具体以本市最新要求为准。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在发布公告网站另行公告,请考生予以关注。
五、体检、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考核、测试情况,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若末位出现同分,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招录岗位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待遇按照江阴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0-86865503。
本公告由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0—86865715。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均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yin.gov.cn/rsj/)上公布,请考生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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