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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2江苏南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敬业精神,良好的服务意识与沟通协调、解决问题能力,政历清白,无不良记录;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文字功底;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人到现场报名,须如实填写《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打印件(三个月内有效)、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时间

  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三)报名地点

  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一楼,盘香路2号创源科技园9号楼

  (四)资格审核

  将根据公告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13-83548803。

  四、考试

  (一)开考条件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应聘人数达到岗位招聘人数3:1方可开考。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将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录入考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间为10分钟,电脑打字速度在80字/分钟以上,且正确率在90%以上为合格。

  2.笔试

  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知识、基本公共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选取前5名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不足5人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4.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5.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须扫描“场所码”,健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现场交给工作人员),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同分者取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考试人员进入体检,总成绩同分者皆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考试人员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总成绩同分者皆未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考试人员取面试得分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确定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http://www.ntjob.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再就业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与拟录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为2年。应聘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录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59000129、0513-83559029。

  本公告由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九、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健康申报及承诺书》(附件3,打印签字后现场交给工作人员),并对我省、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3

  附件1: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健康申报及承诺书

  南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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