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是国务院于1992年10月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深入实施文旅+科技“双轮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度假区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引进18名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化能力的优秀人才,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专业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政治品质良好,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为国内“双一流”高校或世界前200名高校毕业。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日期截止为2022年12月31日前。海外留学人员还需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①国内“双一流”高校参照中国教育部《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即毕业学校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所学专业符合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学科(一流学科包括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
②世界前200名高校主要参照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国U. 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3.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2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络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单个PDF或WORD文件后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djq.zzrsj@szwz.gov.cn,报名时间截止为2022年7月27日(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张贴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及其他专业能力证明材料。
四、考试及录用程序
1.考试。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2.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政审。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录用。体检、政审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5.薪酬。招聘单位为录用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及广阔的事业发展空间,年薪不低于18万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公积金。
6.其他。报名人员应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取消相关资格,责任自负。因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作出是否递补决定,递补顺序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
五、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还需本人参加考试开始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我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19327。
2.本《公告》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6316025。
附件1: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及招聘单位简介.doc
附件1: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及招聘单位简介.doc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组织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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