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镇办〔2019〕36号)文件精神,依据市公积金中心编外用工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编外用工空缺和工作需要,市公积金中心决定招聘编外用工1名。
一、报考条件、对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8日至2004年10月7日期间出生);
3. 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 适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市公积金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本次招聘岗位按大类确定专业,请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8日9:00—2022年10月13日16:00。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市公积金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562197915@qq.com,标题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个人简历、近期免冠照片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二)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和照片,10月18日后可到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
(三)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审核意见作出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陈述申辩。
(四)岗位核减
报名截止后,该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或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数量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降低报名条件并延长报名时间,重新发布公告接受报名。
三、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原则上将在10月18日前完成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市公积金中心对照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的报名资格条件,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的原件。
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下一轮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进入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组织实施和成绩公示
考试方式:①笔试;②面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市公积金网站公布。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试题、评分标准采取委托出卷的形式命制。面试考官由5人组成,其中本单位人员不超过5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7天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卡、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参加考试时,同时携带本人签名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总成绩折算方式: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如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所有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市公积金网站对总成绩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排名1: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派遣公司组织,考察由市公积金中心组织,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市公积金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录用手续。招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报名咨询:84441010,考务咨询:84425552,监督电话:844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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