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文件精神,海安市融媒体中心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海安市融媒体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10月至2004年9月期间出生;
4.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2年10月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邮箱:173518946@qq.com。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5日9:00~10月 19日16:00。
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下载并填写《海安市融媒体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手写签名后与其它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材料扫描后形成一个WORD格式的文档,以附件上传,附件名和邮件主题格式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一起上传至报名邮箱。报名时间开始之前、报名时间截止后都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场使用身份证一致。
由海安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0月15日9:00~10月20日16:00。初审通过后,由海安市融媒体中心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对初审意见有疑议,请及时向海安市融媒体中心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8859012。陈述申辩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9:00~ 10 月 21日16: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10月15 日9:00~10月 22日11:00。
(二)资格复审
海安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10月27日~ 10 月 29日(8:30-11:30,14:30-17:00)。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交纳笔试费100元/人。资格复审地址:海安市融媒体中心党群人事部 (海安市中坝南路158号广电大楼215室)。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海安市融媒体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2020年、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附件3);
(7)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本公告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安市融媒体中心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0日9:00-11:00,改报名地址:海安市融媒体中心党群人事部 (海安市中坝南路158号广电大楼215室)。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和签订《承诺书》。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对复审意见有疑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融媒体中心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专业技能测试即为面试,委托海安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一)考试方式
1.01岗位。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新闻业务知识、新闻写作等,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分为播音主持和试镜。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播音主持成绩70分、试镜成绩3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0倍进入技能测试,不足10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技能测试)。
2.02-05岗位。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新闻业务知识、新闻写作等,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为新闻采编(需采写摄制新闻,编辑软件为Adobe Premiere)。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0倍进入技能测试,不足10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技能测试)。
3.06-07岗位。笔试内容为软件架构与设计、java程序设计、web开发技术、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系统、算法设计与分析等,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测试为程序设计等相关知识。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0倍进入技能测试,不足10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技能测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成绩公布及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四)总成绩
1. 01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70%。
2.02-05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3.06-07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体检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市融媒体中心组织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海安市融媒体中心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融媒体中心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4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海安市融媒体中心最低服务4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考生须于资格复审前7天自行下载、打印《应聘人员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含《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以下简称《承诺书》),每日自行测量体温,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考试期间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省、自治区的县级区域或直辖市的区、县,下同),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当天入场时,本人“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本人姓名、采样时间信息,下同)的考生,方可入场。
(3)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①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考生,自入境、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脱离轨迹交叉之日起算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正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中和期满日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②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卡无异常,并能提供本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外,还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③如仅行程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其他情况均无异常的,经现场核验,考生本人承诺确未到过有疫情发生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的,可正常参加考试(请从专用通道通过)。如到过有疫情发生县(市、区)(直辖市为乡镇街道)的,不得进入考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①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行程卡或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②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因疫情相关原因被旅居地、笔试地点所在地管控不能到场的;
③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社会面本土疫情地区之日起算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中和期满日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复测复查确有症状的,应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疫情防控有关安排。考生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6)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请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验证流程后从规定通道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7)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在组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当服从安排。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及时查看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相关公告,考前如有相关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859012(海安市融媒体中心)
监督电话: 0513-81868075(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0513-88810121(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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