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自收自支拨款事业单位)、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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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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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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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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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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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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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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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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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形式及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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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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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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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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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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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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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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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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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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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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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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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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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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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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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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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面试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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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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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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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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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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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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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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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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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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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面试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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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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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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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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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络安全防护方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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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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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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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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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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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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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应学位,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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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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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面试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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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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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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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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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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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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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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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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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应学位,中共党员,3年以上计算机专业工作经历;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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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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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面试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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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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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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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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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设工程验收和城建档案审核、指导,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及其他相关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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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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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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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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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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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民建、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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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以上证书;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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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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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面试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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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②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截止报名前已退役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编。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WORD文档格式,文件名为:姓名+报名表)和须提交的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报名材料)发指定报名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邮件文件名统一使用:报考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邮箱及联系电话:
盐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处:0515-68666806;报名邮箱:15861992098@126.com。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电话:0515-81610205;报名邮箱:360927531@qq.com。
盐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电话:0515-88208555;报名邮箱:yc88208555@126.com。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6日16:00截止(以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资格初审:即日起至12月26日18:00;陈述申辩:即日起至12月27日,工作日9:00-11:30、15:00-17: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即日起至12月28日18∶00。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电子邮件提交报名信息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结束前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联系招聘单位了解审核情况。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②《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③身份证;④毕业证书(须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原件pdf扫描件,所需报名材料请勿以复印件扫描,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含符合条件的2020、2021年毕业且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者,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需要工作经验的岗位的,需提交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以中级以上职称资格报名的,需提交职称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组织
考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1.考试安排。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卷面总分100分,总分的50%为合格线。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在职人员还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总分100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录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并将有关情况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人员聘用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别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0501635。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0515-81611007。
本公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