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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12320卫生热线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苏州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125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320卫生热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12320话务咨询员2名(附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6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6.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9:00—2月9日12:00,联系电话:0512-68296066。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报名、附件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线上开展,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卫生人才网”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需上传: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⑵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⑶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⑷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另行通知。
  (二)考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10:1的,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询个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苏州市12320卫生热线网站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苏州市12320卫生热线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用工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起始岗位年薪等级按照《岗位简介表》明确的相应招聘岗位年薪等级执行;
  4.用工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39895。
  本简章由苏州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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