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力度,优化专业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雨花台红色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内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网站(http://www.travel-yuhuatai.com/)发布,具体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情形;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yhtrsc@126.com。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文件夹形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夹以“姓名+专业+学历(职称)+应聘岗位名称及编号”命名。
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交信息者,均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
本公告为2023年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我局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综合考评人选,适时启动综合考评程序。我局将及时公示每期招聘结果,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①《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
②身份证或护照、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
③本人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④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就业选择推荐表》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并通知初审通过人员来我局进行资格复审和综合考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结果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综合考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按弃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综合考评、聘用资格。
(2)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评。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岗位匹配、获奖情况以及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情况。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排名将于综合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网站发布。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组织人事处:025-69786953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纪律监督室:025-6878304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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