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编办批复(启委编办计[2023]2号),启东市水务局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具体岗位为驾驶员,负责租赁车辆驾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 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启东市户籍;
2. 驾龄5年以上(2018年3月1日前取得机动车驾驶C证及以上等级,以初次领证日期为准);
3. 中共党员优先;
4. 退役军人优先;
5. 无犯罪记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水务局401室 (民乐中路692号)。
3.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和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如有提供)。
(2)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加分、体检及考察事项
1.考试。本次招聘采用面试和路段技能测试结合办法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和路段技能测试均实行百分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三名参加路段技能测试(如报名人数只有2人,则最多2人参加路段技能测试;如报名人数只有1人,则免予面试,直接进行路段技能测试)。面试和技能测试均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线者取消资格。最终按面试成绩占40%、路段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如末位同分,取路段技能测试成绩高分者录用)。 路段技能测试车辆为现租赁车辆:传祺牌7座商务车
2.体检。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进入审查阶段。
3.审查。审查犯罪情况,没有犯罪记录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3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为自动放弃。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如出现体检和审查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补充条款
如租赁车辆因租赁合同终止被收回,则该驾驶员同时解聘。
八、待遇及管理
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九、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由启东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启东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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