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十总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处分期间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程序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预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部分岗位还需进行适岗评价。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3月31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十总镇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655591。
3.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可下载填写《十总镇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现场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证明)、学历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面试
(1)面试采取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认知、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面试按照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比例视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
3.总成绩
笔试、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结果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体检(自费)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民政协理员安排到十总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安排到十总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4.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所有聘用人员均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当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5.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妥当影响入职的,责任自负。
七、管理体制和相关待遇
1.民政协理员由通州区民政局和十总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和考核;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十总镇人民政府管理。
2.录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280元/月。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民政协理员考核合格转正后薪酬收入均按区政府编外用工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八、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总镇党群工作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655006。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6865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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