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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是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从事监测监控业务岗位的辅助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hbj.nanjing.gov.cn/)上同步公开发布。具体岗位为:
  1.监测业务辅助岗位,招聘人数2人。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环境保护类专业优先;须持有C1及以上驾照,5年以上驾龄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之间出生)。
  2.监测分析辅助岗位,招聘人数1人。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化学化工类专业优先;拥有环境监测上岗证,实验室大型仪器操作从业经历者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之间出生)。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4.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且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其他有规定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河西中央商务区中和路79-7号B楼612室。
  报名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4月6日(周六、周日不受理报名),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1张;(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填报《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资格初审:由南京旭堃辰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对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6日9:00-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存有异议时,可申请陈述申辩,时间为2023年4月7日- 4月8日9:00-12:00、14:00-18:00,联系方式为025-52174909。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采用简历评分综合考虑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年龄和岗位适配条件,按招聘人数1:3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通知本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聘用资格。
  4.若面试成绩相同且超出招录计划人数时,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三)考察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体检人选,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可以申请复检一次,若复检仍不合格,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3.体检人员须参加体检要求的全部项目,否则视为体检不合格。
  4.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hbj.nanji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招聘面试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第三方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025-52174909(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25-8363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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