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6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岗位表》(附件)。
二、报考要求
(一)认同社工价值理念,热爱社会工作,自愿从事禁毒社会者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文案写作能力,能与部门同事进行良好的合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5日至2005年4月14日间出生)。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苏州大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六)非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2022年10月1日之后办理本市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手续的人员;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4日(周五)下午13:00-16:30至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姑苏区金狮河沿19号)进行现场报名。报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二寸照片一张、2023年03月以后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2)现场审核确认:报名人员现场填报《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招聘禁毒社工报名表》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报考人员,发放《笔试通知书》,请根据《笔试通知书》的时间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现场审核通过人员统一安排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试地址与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4月下旬公布在苏州人才网(www.szrc.cn)最新资讯栏目,同时公布面试通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禁毒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由苏州市级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考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应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305815。
六、本公告由苏州市自强服务总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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