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民艺术普及等公共文化服务相关任务,推动全国文化馆(站)数字化建设,面向基层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等相关工作。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依据有关规定,发展中心结合事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七)应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京内生源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学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京外生源须符合落户政策要求,年龄本科不超过26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职责、人数及任职条件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岗位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专业代码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发展中心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5日(10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campus.chinahr.com/xiaozhao/wlfzzx2023/index.html。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每个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50%。总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
1.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测试。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根据岗位需求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考。笔试满分100分,达到60分(含60分)者有资格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前进行人岗匹配测试和职业行为风险测试,测试结果仅供面试阶段参考。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未达到1:5,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须带的原件及相关材料另行通知)。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信息虚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1.各岗位分别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2.考察组将到考察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进行查阅个人档案、政审及谈话等相关考察。
3.体检原则上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4.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进行递补,或减少、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五)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按照要求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如出现公示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等情况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或减少、取消相关岗位招聘。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国家政策享受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将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确需调整考试、考察、体检方式的,将另行通知。
(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招聘纪律。
(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请应聘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六)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短信等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8800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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