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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3年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第二批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主要承担应急管理新闻宣传、网站运维、舆情监测、视频制作、文化建设等工作,是应急管理部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计划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军校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国<境>外留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在2023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京外生源要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社会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3个岗位,计划招聘3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热爱应急管理事业,能适应应急管理实战化需要以及高负荷、高风险、高压力的职业特点;
  4.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位学历、专业(技能)、年龄和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17时,应聘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2023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98 )
  进行网上报名。请仔细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笔试。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经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平台有关通知信息)。
  (三)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具备的基本能力、基本素质和应急管理、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舆情监测、网络安全相关知识,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解掌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出具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届时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届时自行打印的准考证有关信息为准。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具备面试备选资格。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均低于60分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周内发布,届时请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平台”查询。
  (四)面试。主要测查应急管理、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舆情监测、网络安全等专业素质和团队合作、沟通配合等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解运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75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方可具备体检、考察备选资格。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量5:1的比例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5:1的,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
  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面试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面试公告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和国家应急管理宣教网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六)公示。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好中选优原则,综合分析研判、深入考察比选,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国家应急管理宣教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五)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必要时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将于考试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64463641;
  监督电话:010-6446353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本招聘公告由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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