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管的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信息详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取得国家认可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学位。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2日至2005年4月28日之间出生)。《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经历等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4月22日9∶00-4月28日12∶00;
2.资格初审:4月22日9∶00-5月3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22日-5月4日期间9∶00-12∶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22日9∶00-5月4日16∶00;
5.缴费确认:4月22日9∶00-5月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考试前负责对报名成功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参加面试。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用人单位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考核。开考比例为1:1。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采用加试确定排序。
面试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考试时间暂定2023年5月13日或14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jiangsu.gov.cn/)上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人员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携带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考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含试用期),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咨询电话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政策咨询:025-69586517。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政策咨询:025-58527740。
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政策咨询:025-83336886。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政策咨询:025-86266053。
九、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266079。
十、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举报信箱:jie@jshb.gov.cn;
举报电话:025-86266053,86266057。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十一、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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