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是中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教师资为主,兼以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五)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用方式
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聘前通过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7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访问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才招聘网站:网址http://njts.zp.kooci.net/,进行注册登录,对应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并填写个人简历,按要求上传材料,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提交。
3.上传材料:
(1)本科阶段以来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空白三方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身份证、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资格证书;
(3)其他证明个人工作经历或能力的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适时组织考核。
3.个人信息及相关表格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个人经历时间保持连续,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及移动电话,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报名成功后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核和录用资格。
5.此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特别提醒
1.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后续考核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设1:3开考比例。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的时间、地点会提前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s.edu.cn/)上公布,请考生务必关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前,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时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系统平台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均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2)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等。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者的原则确定。
(二)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2023年毕业生须于体检前提交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通知、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者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28
联系人:吴老师、赵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9668015
附件: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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