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从源头上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甘肃省决定2021年继续选调一批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共计划选调1000人。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1。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院校的毕业生,已经签定省(区、市)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5.2021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毕业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
6.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优先选调。
7.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推荐报名
采取学校推荐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按照选调条件审核推荐。
报考人员自2020年10月26日08:00至11月6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下载打印《甘肃省2021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登记表》(附件2),经院校党组织审核,签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电子版(电子版需为PDF格式,分辨率300dpi;推荐表纸质版待考察时由考察组收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定向到甘肃省就业且无定向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同时上传协议电子版)。未按要求上传或填写不规范的,不予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省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28日08:00至11月1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1月13日08:00至11月21日09: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①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上午9:00至12:00,笔试考点设置在兰州,具体见《准考证》。省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合格线,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2020年11月底,登录甘肃组工网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有关事宜。
②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③请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从考前14天开始,每天测量体温,如实填写《甘肃省2021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疫情防控体温测量登记表》(附件3)。考试需提供健康码“绿码”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填写的体温测量登记表A4纸质版;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考试用具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用品。
2.面试。面试考点设置在兰州。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考试期间国内疫情情况,甘肃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对中、高风险地区来甘考生各项疫情管控措施。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省委组织部根据有关单位选调需求统筹安排工作单位。
(五)体检
省委组织部组织省直部门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市县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资格复审
考察主要了解拟录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档案、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录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八)专题培训
选调生到岗工作一段时间后,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培训。
四、日常管理
1.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正式办理公务员登记备案并进行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精神,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到村任职2年,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3.试用期及期满考核、转正定级、辞职辞退、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日常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公务员法和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1.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提供、填写虚假信息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3.政策咨询电话:13919955065,13919955265;技术咨询电话:0931—8928492;监督电话:0931—12380(选调生招录工作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甘肃省委组织部将于2020年10月下旬组织开展宣介,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各相关高校就业信息。
本公告由甘肃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1.甘肃省2021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范围
1.113所国内院校: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第二军医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排名不分先后)
2.7所有省级一流学科的甘肃省属院校,针对省级一流学科进行选调:
①西北师范大学(10个: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美术学);②兰州交通大学(6个:化学、机械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③兰州理工大学(5个: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控制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④甘肃农业大学(4个:作物学、畜牧学、兽医学、草学);⑤甘肃中医药大学(3个: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⑥甘肃政法大学(3个:法学、公安技术、工商管理);⑦兰州财经大学(2个:应用经济学、统计学)
2.甘肃省2021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登记表
3.甘肃省2021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监测信息登记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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