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为适应首都公安工作发展和加强首都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经报北京市委组织部同意,北京市公安局拟通过北京市各级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477名人民警察。欢迎有志投身首都公安工作的人员积极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二)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人员(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三)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20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期满、表现良好的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的北京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政治可靠,无不良记录,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四)考生须达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各项标准(见附件1-4):1.体能测试合格;2.体检合格;3.心理测试合格;4.综合考察合格。
(五)报考者各项考试、测试合格并被我局录用后,将由市局统一分配,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招录职位
此次招录共设置27个职位,计划招录477人。各职位具体招录人数及报考条件见《北京市公安局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5)。
四、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于2020年11月底在首都之窗网站、北京组工网站发布北京市2021年公务员招考公告,其中包括我局设置的27个职位。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于2020年11月30日9:00至2020年12月4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提交报名申请。
(三)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周日)。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6)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周六)。报考我局职位的所有人员均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四)线上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将于2021年1月27日至1月29日进行。
(五)面试
2021年2月底至3月初进行面试。此外,我局将在面试后进行心理测试、体能测评、体检以及综合考察等工作。
(六)公示
待确定各职位拟录用人员后,我局将按规定程序上网公示。
我局招录人民警察相关事宜,将不定期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中发布,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附件6:专业科目考试大纲.doc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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