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是烟草行业直属管理的专业设计院,单位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本院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主要职能是承担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职责以及参与烟草行业大中型技术改造建设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工作。
根据本院2021年校园招聘方案,现公开招聘下列人员:
一、招聘的人数、专业及学历要求
1、2021年拟招聘2人,具体专业是:暖通工程及相关专业1人;烟草科学与工程技术及相近专业1人。
2、学历要求: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分统招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毕业证和报到证三证齐全。出国留学人员要求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招聘面试前取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行为规范,无不良记录;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条件
符合烟草行业招聘工作回避制度规定。
三、招聘人员的具体要求
1、暖通工程及相关专业1人: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控制在28岁以内(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烟草科学与工程技术及相近专业1人: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控制在28岁以内(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计算机和CAD制图基础优先考虑。
四、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由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在线测评、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组成。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31日)。应聘人员登录智联招聘网站(网址:http://www.zhaopin.com),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报名信息,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专业。谢绝应聘人员上门拜访。
(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直接通知本人。
(三)在线测评。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取专业对口、成绩突出、应聘意向强烈的人员进行职业行为风险测试等在线测评。
(四)考试(笔试或面试)。根据实际需要,对通过职业行为风险测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或面试或综合测试,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校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可在相同岗位依据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体检。
(七)拟录用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将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www.tobacco.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入职。与录用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相关入职手续。如果是党员,按规定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五、薪资待遇
招聘录用人员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合肥设计院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六、纪律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由中共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1-63455035。
七、应聘须知
(一)应聘者如与本单位职工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填写报名信息是须说明,我院将按相关规定在组织招聘工作时安排回避。如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者考试或录用资格;已签订就业协议或被录用的,解除协议或劳动关系。
(二)报考人员请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签订协议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应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编造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有关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存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拒不提供或提供不及时者,审查人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四)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我院有权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或削减招聘人数,需要递补的,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统筹年度招聘计划及应聘者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情况,我院可调整相应招聘人数及岗位。
(六)拟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予以解除:1.报到时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或提供虚假证明的;2.考生已经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未及时解除的;3.其他有关情况符合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
(七)我院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应聘者要随时关注居住地及考区所在地政府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规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严格执行,确保能够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八)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辅导培训班,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九)相关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八、咨询电话:0551-6345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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