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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扬州市司法局选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五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由市司法局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各县(市、区)司法局协助做好本地区人员报名、推荐和考察工作。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及任期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依照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不能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资格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相应组别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报名事宜

  (一)选任名额

  市直组4人、宝应组7人、高邮组7人、仪征组7人、江都组7人、邗江组6人、广陵组6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6人,共计50人。

  (二)报名方式

  采用自荐报名或推荐报名。公告发布后,市、县(市、区)司法局接受自荐报名,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在市司法局官网平台http://sfj.yangzhou.gov.cn/网站下载报名表格,或者到对应司法局领取表格填写。组织推荐由选任机关商请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和基层组织进行。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有留任意向的可通过个人自荐报名。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四)提交材料

  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均需提交以下材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荐(自荐)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蓝底证件照(3张)。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文昌中路460号扬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联系电话:80369171

  2、文昌东路12号广陵区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87325401

  3、邗江区文汇西路233号邗江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82980891

  4、江都区东方红路48-1江都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80809146

  5、维扬路108号开发区政法委司法处

  联系电话:82880817

  6、宝应县安民路15号宝应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80890612

  7、高邮市东井巷12号高邮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84858309

  8、仪征市鼓楼东路342号仪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83422509

  五、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及公示等程序。选任机关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组织差额考察。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在考察合格的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并在市司法局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

  咨询电话:扬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8036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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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推荐(自荐)报名表

  扬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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