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因审判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书记员4人
二、书记员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2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办公电脑操作水平;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录用人员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2、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入口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9时至2021年10月21日16:00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1、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30%、20%、50%。
2、考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人员中按前两项总分高低依次递补。技能考试低于50分的不予录取。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6、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综合考试成绩公布在太仓市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jstcfy.gov.cn)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缺额的,按综合考核成绩一次性递补。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本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4、参加本次招聘成绩在合格分数以上但未被录取的人员作为储备人员,储备期一年(自首次面试之日起算)。储备期内,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视情况在储备人员中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补录,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提交“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电子图片,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报名后应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法院报告。
2、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需现场验证“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者,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具备考试资格。
3、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应聘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公告,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相关事项
1、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5395081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3123587(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3、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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