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高邮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4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男性不超过45周岁(1977年7月26日至2004年8月3日期间出生),女性不超过35周岁 (1987年7月26日至2004年8月3日期间出生),《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部分岗位设加分项(详见《岗位简介表》),符合加分条件的从其规定;
(八)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省、市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7月26日至8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
料,根据报考岗位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详见《岗位简介表》),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span>2);
(2)高邮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3)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簿(户主及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证件照)3张;
(7)“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8)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9)退役军人提供复员证或退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技能人员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例如:计算机等级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公告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需在2022年8月3日以前具备;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当天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卡,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C,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岗位还需进行技能、体能测试(各岗位考试项目详见《岗位简介表》)。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结束由市公安局和人社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员确定:报考勤务岗位人员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试(具体岗位测试项目详见《岗位简介表》)。体能测试采取达标制,测试达标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标准:男性立定跳远达到1.9米(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4〃00(含)以内;女性立定跳远达到1.6米(含)以上、10米×4往返跑14〃4(含)以内。
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自动放弃参加。
3.面试:
面试人员确定:报考勤务岗位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并合格者,进入面试;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4.技能测试:
报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03、04岗位面试合格者,需参加计算机技能测试,测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试结束由市公安局和人社局确定合格分数线,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无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有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分别在笔试、面试环节计入成绩。
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新闻中心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和扬州市公安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六个月内有效。在体检、考察、公示、试用期等环节中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导致招聘计划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高邮市公安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六、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4066070。
七、其他
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委托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高邮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高邮市公安局政治处0514-84066049、84066060。
附件:
高邮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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