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昆山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1名、公证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2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公证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公证员助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9月2日至2004年9月3日期间出生)。
(3)昆山户籍(以户口本为准,基准时间为2022年9月2日)。
(4)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在报名前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研究生报考的本科段需为法律类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有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本科段专业不限。
(5)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6)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备《2022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公证辅助人员职位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2022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公证辅助人员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6)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7)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2、公证辅助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9月2日至2004年9月3日期间出生)。
(3)昆山户籍(以户口本为准,基准时间为2022年9月2日)。
(4)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中文文秘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专业,在报名前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5)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备《2022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公证辅助人员职位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2022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公证辅助人员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6)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7)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22年9月2日9:00--2022年9月10日16:30。
3、笔试开考比例及补报规则: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进行岗位改报,逾期作放弃处理。
4、报名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1)下载《2022年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公证辅助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按照实际填写。
(2)准备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1寸证件照、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3)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将(1)、(2)、(3)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ksgz@ksgxgz.com邮箱,备注报考岗位编号及姓名,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建议考生及早报名,避免“踩点”报名,仔细核对岗位及自身条件,如实完整填报信息,提高报名成功率,尽量一次性通过资格审查。
(5)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笔试,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报考人员应按照《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公告,同时确保通讯畅通。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通过方可取得面试资格)。不足1:3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是否进入面试均在中国昆山网公布,请及时关注网上公告。
六、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人选必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参加面试,若因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人选须在接到通知后1日内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公告,同时确保通讯畅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请所有考生务必及时查看网上公告,提前准备好复审材料。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及委托书。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所有通过资格复审且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网公示。
七、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公告,同时确保通讯畅通。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及是否进入体检,请及时关注网上公告。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政审)
1、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报名者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录的基本条件及招录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十、录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昆山网进行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纪律和监督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7507618
招考部门咨询电话:0512-57001300
十二、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四查一测一扫”,如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或发现非绿码、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一律予以劝返,因此造成的无法入场考试等损失或后果由考生自负。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本《简章》由昆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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