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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法考试

2022连云港市灌云县公安局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勤人员。
  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年满十八周岁;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体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 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7. 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09日至2022年11月1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即日起接受报名(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有效期截至2022年11月15日24: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须按照应聘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填写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可以是PDF、JPEG、JPG等形式),发送至邮箱:gygazp@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邮件接收成功后,将于48小时内回复资格初审意见,如未收到资格初审意见,请及时与灌云县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0518-81868627。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资格初审意见后至2022年11月18前每天9:00-11:30,15:00-17:30向灌云县公安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电话::0518-81868627。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报名表(见附件);
  (2)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验证报告,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进入“本人查询”的“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后交验);
  (5)岗位要求的技能证书;
  (6)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证件;
  (7)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粘贴在报名表上);
  (8)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9)提供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
  (10)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工勤人员需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考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对通过初审的报名对象,将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进行资格复审(携带报名所需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其中原件现场审核,报名表、承诺书及其他必须提供的复印件留存),复审通过者将按通知要求参加下一环节测试。招录期间,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面试及岗位能力测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等各方面能力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及时电话通知。
  (三)体检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弃权、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遇有弃权、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创业(失业)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工资待遇及管理考核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参照县公安局现有相同岗位标准执行,县公安局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灌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遵章守纪等情况,每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有关要求与纪律监督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复审等环节时需现场出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及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应聘期间全程佩戴。<>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8-81868545。
  本简章由灌云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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