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防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简称“辅警”)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江都区户籍,男性,且在江都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其他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凡是上述人员参加招聘的,在个人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巡防警务辅助人员20名,主要协助民警开展街面巡逻、接处警、应急处突等工作任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结合实际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巡特警大队(江都区仙女镇唐田路1号)
联系人:见原文
2.报名材料:
(1)《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户主和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类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
(2)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户籍、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签定《承诺书》,扫二维码加入“江都公安巡防辅警招录群”,公安机关同步做好资格审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在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招聘为长期招聘,未招满的计划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计划招满即止。招聘动态和计划空缺等情况及时公布。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员确定: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需进行立定跳远、俯卧撑两项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男性立定跳远达到1.9米(含)以上、俯卧撑20个(含)以上。
相关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自动放弃参加。
2.面试:
面试人员确定:体能测试达标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并列时,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和扬州市公安局等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生的考试成绩六个月内有效。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主动放弃导致招聘计划缺额时,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正式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不及时查看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招录微信群等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6862374。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任何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6060056(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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