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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法考试

2023年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2023年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善于做群众工作;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7日至2005年4月16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残疾;
  4.江阴市户籍或江阴市生源;
  5.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的;
  4.曾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在其他各类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8.具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江阴市青山路136号城管大厦919室,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4月18日(8:30-11:00,14:00-17:00)。
  (二)考试费用
  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报名点出具收款收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免收考试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请详细阅读公告和附件。
  2.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2023年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此表可自行从公告网站下载打印,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报名时再提供一张。
  3.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退役军人的退伍证、其他有关证件(如机动车驾驶证、立功受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替报名。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5.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视报名人数决定。
  01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先笔试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考试。
  01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直接面试。
  02岗位,直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如有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无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体检、政审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若末位出现同分,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02岗位在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有立功受奖经历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导致招录岗位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江阴市唯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由江阴市唯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录用手续办理后一年内,如本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本次招聘成绩合格的落选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录用人员待遇按照江阴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0-86865703。
  本公告由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0—86865919。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均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yin.gov.cn/rsj/)上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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