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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连云港市灌南县司法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灌南县司法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灌南县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nan.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服从招聘单位岗位安排。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5至2005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六)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七)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灌南县”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09:00-2023年6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25日09:00-2023年6月27日18:00。
  3.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6月25日09:00-2023年6月28日12:00。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8-83968833(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灌南县司法局会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灌南县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40室)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灌南县人才交流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8-8396883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报考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灌南县司法局申请,经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和司法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有关岗位的人员以及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灌南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灌南县司法局负责。
  1.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灌南县司法局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灌南县司法局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以及与报名资格中明确的有关条件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价。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核准聘用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灌南县司法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投诉举报,将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电话:0518-83968833。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人员,灌南县司法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薪酬待遇按照招聘单位工资执行标准发放,并纳入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享受相应的考核奖励。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工作需要,录用考生需服从招聘单位统一调配。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县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接受社会监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3221272。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3968833。
  九、政策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南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8-8329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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