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队伍建设,提高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0名,公告如下:
01
报考岗位
司法辅助人员。
02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复员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专业不限;有法律专业毕业的或从事过法律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
(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 失信被执行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
6. 父母、配偶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3
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人员须准备下列材料:
1. 应聘登记表一份(附件);
2.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5. 本人近期两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3张;
6. 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人数之比应达到3:1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如不能开考,将通知考生。
2.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6日。
3. 报名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软件园淮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911室,徐州华厦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4. 联系方式: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见原文;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在对报考人员的工作简历、学历专业、岗位匹配度等进行初审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6.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人(需现金支付)。除该费用外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额外收费,如有,均属诈骗。
04
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基本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测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应按照笔试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在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相关所需材料,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
(二)面试
1. 面试人员确定。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相关业务知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总分100分。
3. 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若出现岗位匹配度较低的情况,可视情况降低招聘比例或者取消对应岗位。
05
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取面试高分者)。体检标准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06
聘用
(一)被聘用人员及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解决。
07
管理办法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构成,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08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应聘人员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一律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受聘后查实的,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9
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或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由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徐州华厦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次招聘各项事宜,本次招聘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做考试培训,一切以收费形式的考试培训与徐州华厦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和委托招聘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慎重考虑。
附件1.徐州华厦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表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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