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5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报考专职辅导员岗的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9月27日09:00-10月12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27日09:00-10月13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9月27日09:00-10月14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9月27日09:00-10月15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9月27日09:00-10月18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由于10月8日、10月9日南京工业大学公休假,资格初审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笔试者,费用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①请于10月21日12:00后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均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10月19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③心理测试。
(一)资格复审
1.笔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应聘人员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笔试资格。以下材料请应聘人员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时交给审核人员留存。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任职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政治面貌证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必须由当前所属党组织于2021年3月10日后开具。
(3)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协议书(国内)。
②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社保缴纳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2.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0月29日9:00-11:30,12:00-15:00。
3.资格复审地点:南京市浦口区龙华路2号龙华大酒店二楼多功能厅
关于资格复审的材料详细要求及证明参照模板将于10月12日16:00前于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发布通知,请注意查看。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并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9:00-11:00。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2.笔试考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结束当天,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姓名、岗位、排名在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满分100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10月31日12:30开始签到,13:00准时抽签,逾时不到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面试地点:南京工业大学江浦校区厚学楼。
3.面试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拟聘用人数的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并对拟聘用人数做相应核减。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10月30日22:00前在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布。
4.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
(四)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五)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139081
联系人:严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8139069
联系人:黄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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