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为方便考生,经研究将资格复审工作前移至笔试当天。现就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2月12日11:0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招办报名大厅(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8号江都区教育局行政楼一楼,从江都区教育局南院门进入、直走左拐)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资格复审规范有序进行,请考生到对应台位有序排队,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将下列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一对应摆放好以便审核: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岗位及身份证号);
2019年及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以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报到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单位证明。
符合“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单位关于工作经历的证明等材料。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
(三)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截止至2021年12月12日17:30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复审,如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不得进入面试。
请考生及时关注 “江都区教育局网”,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考生变更手机号码请及时与江都区教育局联系(0514-86533860),今后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上述网站和短信平台发布,因考生手机号码错误导致组织方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疫情防控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到达资格复审地点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扬城扫码通”,查验“健康码”绿码及“行程卡”记录中无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关联地区,并配合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区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因疫情,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前来,不得委托他人。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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