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无锡学院(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支持办学的高水平应用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聚焦全球学术前沿和国家与区域重大战略,服务无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面向物联网、集成电路、智能制造、云计算和大数据、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联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无锡研究生院、无锡研究院等高层次平台,形成“三位一体”的办学格局以及涵盖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正着力建设成为以新工科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无锡学院位于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锡山大道333号,占地面积1101亩,建筑总面积31万平方米,毗邻京沪高铁无锡东站、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地铁2号线、映月湖公园、宛山湖湿地公园、翠屏山森林公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基础设施完备,教学科研条件优越,是一所现代化的智慧、生态、人文、低碳校园。
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教学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双向选择、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非教学岗工作人员35人,其中普通类岗位30人(行政管理岗27人、实验员岗3人),主要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高等教育研究、学科建设等博士研究生岗5人。(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愿意服从岗位工作安排。
3.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公文写作,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主流办公自动化软件。
4.党群部门的岗位须为中共党员。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
6.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5年以上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的不超过45周岁。
7.其他资格条件:
(1)应届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或担任班级委员2年及以上。须院级党组织或校团委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出具的证明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社会人员: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相关部门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8.满足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填写报名信息,并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应聘者填写《无锡学院招聘非教学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2)、《无锡学院招聘非教学岗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将文件名称按“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表/信息汇总表”格式命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注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
报名邮箱:bj-hr@nuist.edu.cn。
(二)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按岗位类别进行报名,不可兼报,内容填写不全、与要求不符或未按要求方式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接受报名,2022年4月20日截止。
六、考核与聘用
1.报名结束后,学校成立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择优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具体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看,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学校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普通类岗位录用的人员,按照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博士研究生岗录用人员,按照无锡市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提供事业编制,办理入编并享受相应待遇。
3.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4.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七、咨询监督电话
应聘岗位及招聘政策:人事处 余老师 0510-80560035。
招聘纪律监督咨询电话:纪委办 贾老师 0510-80560007。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