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全县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滨海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对象
本次招聘计划共129名(含2022届滨海县乡村定向师范生94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滨海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和《滨海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2)。
2022届滨海县乡村定向师范生同步参加笔试,具体岗位安排见《滨海县2022年乡村定向师范生岗位计划表》(附件3)和《滨海县2022年乡村定向师范生职位表》(附件4)。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在18-35周岁(1986年8月31日到2004年9月1日期间出生)。志愿在滨海县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已聘用在县外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持有报考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证明(证书或证明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但须在约定的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聘。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等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滨海县在编教师和参加2022年滨海县教师招聘已签约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滨海县教育局二楼大厅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名者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对照滨海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要求,选择一个岗位类别的一个职位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如实填写《滨海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在规定区域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的学历和学位),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④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的,提供相应证明)。
⑤已聘用在县外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的35周岁以上报考人员,提供相应职称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工作满5年的证明。
(2)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2022届滨海县乡村定向师范生等额招聘。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应聘人员如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笔试费100元/人。
(5)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2年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凭居民身份证到滨海县教育局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6)报考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2年8月28日上午,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因疫情防控等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www.binhai.gov.cn)另行公告,请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关注。
(3)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达不到上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有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面试要求、面试成绩、递补情况等相关信息均在滨海县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面试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发布,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采用上微型课方式(报考音乐专业教师者加试专业技能,微型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总成绩的60%、40%),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末位总分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面试、笔试成绩又相同,再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仍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2022届滨海县乡村定向师范生不需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要求执行,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在该岗位笔试和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同分取舍办法和相关程序同前)。
(六)选岗和签约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组织所有人员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在所报考的岗位中,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如出现末位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面试成绩再相同的,抽签确定),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
2022届乡村定向师范生按照招聘考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比3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计算。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岗(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公示
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www.binhai.gov.cn)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方法相同)。对递补人员,按有关规定考察、体检合格后,另行公示。
(八)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滨海县事业编制,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符合我县人才激励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以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3.被聘用人员须在滨海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服务期内申请办理辞聘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招聘工作监督
滨海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组负责对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0866001。
五、招聘工作咨询
本次公告由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为:0515~84222407,联系人:周老师、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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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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