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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2宿豫区第二批招聘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2年第二批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事业编制教师1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宿迁市宿豫区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须在报名前已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2022年11月30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宿豫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1月9日10:00—11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9日10:00—11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11月9日10:00—11月17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180.106.80.10:8082/suyu_)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对报名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结束后,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通过网站打印01-02岗位笔试准考证和03-08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2年11月24日10:00—11月26日9:00。
  网址: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180.106.80.10:8082/suyu_)
  (三)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1.01-02岗位笔试时间:2022年11月26日9:00-11:00;
  03-08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22年11月26日9:00开始。
  2.笔试或技能测试地点及考试须知,详见笔试或技能测试准考证。
  3.01-02笔试内容:普通高中相应的学科知识。03-08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和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2),佩戴口罩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或技能测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请见《宿迁市宿豫区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事业编制教师笔试或技能测试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3)。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
  笔试或技能测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或技能测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6.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查询。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或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另行公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01-02岗位考生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03-08岗位考生暂时无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须自试用期起3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上述1—4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备案。
  7.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六)总成绩计算
  01-02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03-08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区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二)政策口径。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其他事项。考生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 84491059(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4469511(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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