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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三批)

  南京师范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录用人员须能够按“社会人员”办理入职和进编审批手续。
  (六)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委(团总支)书记职务,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副主席、团委(团总支)副书记及以上职务。
  (2)有2年(及以上)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七)本次招聘的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计算工作经历和学生干部经历的基准日期均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11月15日09:00-11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11月15日09:00-11月23日24:00;
  (3)陈述申辩:2022年11月15日-11月24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11月15日09:00-11月24日18:00;
  (5)缴费确认:2022年11月15日09:00-11月2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确认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后,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发布笔试公告时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尽填写有关信息,“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中须且仅需按顺序填写本硕阶段主要学习经历、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11月26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及面试。
  (1)笔试:笔试暂定于2022年12月3日在南京举行,具体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提前7天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网站信息。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的50%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不足1:3时,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排名以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成绩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终面试成绩×70%。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原则确定排序。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心理测试和面试前,我校将对入围心理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党员证明须由近六个月内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党委出具。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党委(不含院系团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组织考察的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和上级或学校另有文件规定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含)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98260,联系人:吕老师、雷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891511,联系人:陈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举报电话:025-832307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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