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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3年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职员、专技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校(院)职能定位和工作需要,校(院)教研部门、图书馆和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计划招聘13名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职员、专技岗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中共党员。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北京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七)身体健康。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提交报名材料。如有亲属、导师在我校(院)工作,请在报名表中主动填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部门、组织部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及其他情况将在校(院)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笔试人选名单及有关通知将在校(院)网站公布,未进入初试人选名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主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能力素质、招聘岗位匹配度等。面试名单及有关通知将在校(院)网站公布,未进入面试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报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成绩达到80分的,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组织部会同用人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
  体检由我校(院)统一安排,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因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校(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证属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填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职员、专技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PDF版发送至《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职员、专技岗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对应岗位的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请注明“报考职位+姓名”。
  六、其他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请按要求填报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2806568 010-62805998
  电子邮箱:gdrc@ccps.gov.cn
  地址邮编: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图书和文化馆,100091
  校(院)网站:www.ccps.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10-62805765
  本公告由中央党校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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