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根据十总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十总幼儿园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幼儿教师1名(十总幼儿园)。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幼教工作经验且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
3.幼儿教师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优先),并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于2023年2月3日——2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携带下列材料分别到通州区十总幼儿园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由招聘工作小组对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拿回,复印件留下);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无论进入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于报名结束后通知应聘者本人,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算总成绩。
(一)笔试
教师笔试内容:
1.教育学、心理学等学前教育理论知识;
2.根据指定教学内容进行教学设计。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人员不足,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
2.面试内容:
①模拟上课(占40%);
②技能展示(占60%):弹唱、舞蹈、绘画、讲故事。其中弹唱、舞蹈、讲故事自选内容,绘画为指定命题作画。(随机抽取两项进行考核)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然后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招聘幼儿园公告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由十总幼儿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经试用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享受十总镇所属公办幼儿园现有教师同等待遇。
3.本次招聘各阶段均实行有效递补。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总镇纪委将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68655005
八、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十总幼儿园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总幼儿园(孙老师:点击查看具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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