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精神,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招聘996名教师(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为,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四)本次教师招聘岗位分A、B两类(岗位标识详见《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考A、B两类岗位
(1)2021届、2022届、2023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限昆山生源(或昆山籍);
(2)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获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各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以提供证书为准),专业对口,生源不限;
(3)2023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本科阶段就读院校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各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以提供证书为准),专业对口,生源不限;
(4)2023届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音乐专业、心理学类(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生源不限;
(5)符合照顾条件的报考者。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B类相应岗位。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限昆山生源(或昆山户籍)。
*昆山生源指考生进入高校前为昆山考生或具有昆山户籍的考生。
(五)符合照顾条件的报考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职教师。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
(六)《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3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8:00~2023年2月18日下午18:00
2.方式:报考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已注册过帐号的,使用原帐号和密码登录。考生应如实填写报考情况并上传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所上传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因材料不实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有关要求:
(1)昆山市教师招聘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笔试、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如最终取得了该岗位的签约资格,同岗位内的人员遵循按考试总分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的原则。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填报。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昆山生源(或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特殊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的可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及小学科学中部分限定岗位。改报小学语文岗位的应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证明。
(4)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可以报考与所申请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的小学段相应岗位(小学教育有明确方向的,只可报考该方向的小学学科)。
(5)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6)网上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自行打印报名表,并于资格复审时上交。
(7)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初审
1.应聘者在网上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制成一个多页的PDF文档上传至信息采集系统。所传材料必须清晰易辨,凡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后果自负。资格初审以上传的材料为依据。
(1)2023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甲乙联齐全,签好本人姓名。网签的须出具由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已签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本简章招聘基本条件中明确的其他材料)、符合应聘条件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
(2)非2023届毕业生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本简章招聘基本条件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报到证、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协议、或存档证明)、符合应聘条件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
(3)归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本简章招聘基本条件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应聘条件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上传国(境)外学籍相关材料(中英文对照)。
(4)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提供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在昆社保缴纳清单,不在昆山的一方还必须提供当地人社(或教育)部门出具或鉴证的在编在职教师身份证明材料及非昆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地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子女还必须提供当地人社(或教育)部门出具或鉴证的在编在职教师身份证明材料及非昆户籍证明。
(5)以研究生学历报名,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本次招聘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资格审核确认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按本简章的规定补报其他岗位。
4.昆山户籍(在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23年2月18日。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6.经资格初审确认通过的报名者须在2月22日12:00—24日12:00完成缴费(报名考试费100元)。资格初审确认通过且成功缴费即报名成功,未按时成功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方式见报名系统公告。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昆山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娄苑路169号)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7.报考者可于2023年2月22日12:00前在报名系统中查看资格审核情况。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9:00~16:00。联系电话:57516860、57532164。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当参加相应学科笔试全部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第2位四舍五入)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参加相应学科笔试全部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面试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本岗位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资格线分数出现同分的,则同分数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
(一)笔试
1.报考者经资格初审确认通过且成功缴费后,于2023年3月1日~3日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23年3月4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于3月7日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查阅成绩,3月9日查阅是否取得面试资格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1.面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及时关注“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的公告。考生参加面试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带好网上信息采集时打印的《报名表》,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不再递补。
3.面试以试讲的方式,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需有板书演示)。考生备课30分钟,微型课(含板书)8分钟。音乐学科面试时还须用钢琴(电子琴)弹唱一首现场公布的曲目。
4.面试按岗位进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告。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笔试学科专业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笔试学科专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选岗及签约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选岗及双向见面会。选岗按岗位进行,同岗位内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选岗后,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因考生放弃签约或签约后违约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
八、资格再审、录取和聘用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再审。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再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体检、考察和资格审查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在职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件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约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录用条件另有政策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53129。
咨询电话:57516860、57532164。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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