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3月24日(周五下午2:30-3:00)
地点: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东园(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行政楼308会议室。
资格复审须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位网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出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
若资格审核时提供的信息与招聘要求不符,取消应聘资格;短信/电话/邮件通知每位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二、面试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5日(周六上午8:30)。
地点: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东园(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教学楼多媒体教室。
(二)面试考核办法
面试时间为30分钟,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面试顺序通过随机抽签确定。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三、体检、考察
1.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考生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3.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本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在本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2023年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监督电话:0515-88588610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8576010
联系人:陈老师滕老师
六、监督办法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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