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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3年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编制内教师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国家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霞辉路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校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lyggm.com)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3日至2005年3月28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博士研究生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本次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由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市本级”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9:00-3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3日9:00-3月29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23日-3月30日每天的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3月23日-3月30日每天的9:00-18: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5987050,15895786080,联系人:王老师。
  (二)网上确认
  1.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由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申请,经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31日9:30-12:00登录原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岗位开考情况将于考试前在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9月2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
  考试前,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致远楼806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霞辉路一号)。
  3.复审时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第(1)-(3)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岗位代码2023001-2023004的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岗位代码2023005-2023010的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与岗位相应的学科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4月8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技能测试
  1.岗位代码2023001-2023004的岗位,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在5:1范围内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技能测试内容: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综合分析、现场应变能力等。
  3.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技能测试时间:2023年4月8日14:00-15:30
  技能测试地点:详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5.应聘人员应携带《技能测试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技能测试。
  6.技能测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四)面试
  1.岗位代码2023001-2023004的岗位,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折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岗位代码2023005-2023010的岗位,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3.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及排名将在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5.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6.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4月9日上午9:00,考生需在8:00前进入候考室报到。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1.总成绩计算
  (1)岗位代码2023001-2023004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岗位代码2023005-2023010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排名将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监督和投诉举报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5987052。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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