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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扬州市江都区生源的我省2019级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国家和省公开招聘文件有关报考资格条件规定,面向江都区生源的我省2019级乡村定向师范生。同时,须具备本公告及《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www.jiangdu.gov.cn/zgjd/zkly/list.shtml),查询《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报名信息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信息表电子档、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86533860@ 163.com )。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6日9:00-3月2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26日9:00-3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通过电子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期间,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江都区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3月30日18:00;江都区教育局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2023年3月31日12:00。
  笔试前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江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都区江仙女镇龙川北路8号江都区教育局行政楼215室)。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成绩(中国教师资格网成绩查询打印)。
  4.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5日。笔试考点设在江都区。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三)体检
  按招聘笔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比3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
  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教育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江都区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教育局统筹负责。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教育局按规定在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 (www.jiangdu.gov.cn/zgjd/zkly/list.shtml)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江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江都区教育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服务年限按照省有关规定及其定向就业协议执行。
  五、纪律及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4-86532745。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6533860 、86867813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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