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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3年泰州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合同制财务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0名,派遣到海陵区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财务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财会类专业(详见附件1)毕业(2023届毕业生须提供双向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持有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总成绩加2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5日至2005年4月16日期间出生),其中35-40(1982年4月15日至1987年4月16日)周岁报名人员需提供五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其中,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海陵区海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海陵泰聚才”微信公众号和“海陵智慧教育网”向社会发布本简章。
  (二)报名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需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双向就业推荐表);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人(现金);
  4、《2023年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财务人员报名表》(详见附表2,正反打印);
  5、满足加分项条件的需当场提供佐证材料。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海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楼二楼会议室(海陵南路628号)。
  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海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楼二楼会议室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收费凭证领取《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1:3,报考人数少于总岗位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总岗位数,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在招聘全过程中,报名人员如因所填写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内容为财务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同分跟进。
  2、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五)面试
  1、面试人选即为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无误后,现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 按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总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并统一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与海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用人单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考核按用人单位相关制度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海陵区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工资待遇暂行办法》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海陵区海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海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海陵区海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3-86332823
  海陵区教育局:0523-86998278、0523-869982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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