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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东南大学管理人员招聘公告(第一批)

  东南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金陵古都——南京,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并与江苏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一。2017年,东南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名单。为适应新时代东南大学“双一流”建设要求,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管理人员7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东南大学2023年管理人员招聘说明书(第一批)》(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3、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4、热爱高等教育管理事业,品行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吃苦耐劳,勤奋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创新意识和学习意识;人际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工作执行能力强;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硕士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国内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2)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处分期内的。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2023年5月8日。
  2、报名方式:登陆东南大学招聘系统http://zp.ehall.se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应聘岗位(仅可填报一个岗位),材料填写不全者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
  3、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并严格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应聘人员无法提供附件材料、提供的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有权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个人信息及相关表格信息应填写完整,个人经历须保持连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国家和江苏省其他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应聘的人员。
  5、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3倍(招聘博士学历岗位除外),将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东南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专栏上进行公告。
  四、考核方式
  (一)考试考核
  学校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包括:简历筛查、心理测试、线上测试、笔试、小组面试、学校进人会面试等,考试考核具体形式、流程安排和时间地点将在东南大学官网人事处主页通知。
  (二)体检、考察
  考试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学校进人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学校进人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递补人员暂不体检和考察,需递补时再另行通知。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其它经招聘工作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三)校长办公会决议
  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通过者提请校长办公会决议,根据学校发展及岗位需求,讨论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聘用方式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东南大学官网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原则上按非在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博士学历学位者经学校考核审定后可按事业编制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东南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六、招考纪律
  1、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考核时间和地点将在东南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告,或以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及移动电话,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孙老师、李老师、黄老师
  咨询电话:025-83792753/52090259/5209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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