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辅导员队伍,经研究决定,我校拟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2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面向校内外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共2人(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按照学校工作需要分别入住男女生公寓值班。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
3.热爱学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能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
5.有2年(及以上) 在高校连续从事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在岗专职辅导员,新疆籍少数民族,熟悉少数民族政策,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三、聘用方式
按照事业编制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于2023年4月24日-5月7日(9:00-17:00)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cp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2.具有海外学历学位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发至672456890@qq.com。
3.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近期一张全身生活照、党员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应聘人员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根据各岗位的招聘条件,学校负责对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核环节的人员,我校将以邮箱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和地点将以邮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资格复审及异议处理。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负责考生陈述申辩、异议处理等报名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报名表、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
3.考核方式。专职辅导员招聘考试考核方式为:命题作文、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和顶岗实习。
(1)命题作文:通过复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作文。结合命题作文完成的整体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名单。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考核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根据成绩排名,按一定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参加面试。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设置合格线。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1.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组织考察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须到校参加不少于2周的顶岗实习。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中国药科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专职辅导员一经聘用,须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不少于5年且累计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8年(含试用期)。除组织调动外,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五、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
3.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025-86185090
学工处联系人:张老师 025-86185268
七、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最新推荐
05-052023年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事业编制辅导员公开招聘公
05-05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05-052023年江苏苏州昆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05-052023年江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公益性岗
05-052023年江苏苏州高新区工委政法委公益性岗位招聘公
05-052023江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公益性岗位
05-052023年江苏苏州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公益性岗
05-052023年江苏徐州新沂市招聘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