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江苏省财政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网址:http://www.jscfa.edu.cn/)。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报考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岗位(A05、A06岗位)及学生工作处专职辅导员岗位(B01至B04岗位)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六)报考学生工作处专职辅导员岗位(B01至B04岗位),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学校二级学院分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研究生会正部长及以上干部;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志愿者协会、校艺术团副部长及以上干部。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七)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5月8日9∶00-5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8日9∶00-5月23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8日-5月2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8日9∶00-5月24日18∶00;
5.缴费确认:5月8日9∶00-5月2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jscfa.edu.cn/)“公告通知”栏公布,请及时关注。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须在“考生简历”栏中,写明高中开始的学习及工作经历(需写明工作岗位),时间具体到月。
报考学生工作处专职辅导员岗位(B01至B04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明确写明符合“一、报考条件”第(六)条中的第几项,其中以符合“在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条件报名的须写明担任职务和起止年月,符合其他条件的要写明符合担任职务(或工作经历)和起止年月,未填写视作无相关经历。
3.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5月29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具体时间会在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jscfa.edu.cn/)“公告通知”栏进行公告,或短信通知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须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一)考核方式和成绩计算
1.编号为A01至A09的专任教师岗位考核方式为试讲和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A01至A09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则在该岗位试讲考核前增加笔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
2.编号为B01至B04的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A01至A09岗位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B01至B04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岗位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绩在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网站“公告通知”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试讲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同时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有笔试考核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没有笔试考核的岗位在试讲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或试讲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下一项考核,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比例要求,按实际人数确定下一项考核人选。
进入下一项考核人员的姓名、试讲成绩、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网站“公告通知”栏进行公布。
(四)资格复审
有笔试考核的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没有笔试考核的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试讲考核前进行。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集中审核形式进行,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以下材料根据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须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留学人员须提供留学学校及专业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岗位(A05、A06岗位)及学生工作处专职辅导员岗位(B01至B04岗位)应出具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须由应聘人员所在学院或者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开具时间为近三个月以内;
4.报考学生工作处专职辅导员岗位(B01至B04岗位)应出具学生干部经历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学校二级学院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或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六)面试
面试按照学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3.在职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8-85899713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8-85899721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财政厅
举报信箱:jsczjcs@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633242,83633240(传真)。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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