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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3年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岗位表》要求的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或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截止报名前已退役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招聘条件中的“专业” 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附件2,WORD文档格式,文件名为:***报名表)和须提交的材料(附件3,转成PDF格式,文件名为:***报名材料)发邮箱:ycswgchr@163.com,并电话确认报名情况。邮件文件名统一使用:报考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0515-88878007;15862087116(陈老师)。
  1.岗位表A01-A02: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3日9:00至2023年9月30日16:00(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资格初审6月3日9∶00-9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6月3日-9月30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6月3日9∶00-9月30日18∶00;
  A01-A02岗位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试,开考时间及地点以我校通知为准。岗位招满即止。
  2.岗位表B01-B07: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3日9:00至2023年6月11日16:00(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资格初审:2023年6月3日9:00- 6月12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6月3日- 6月12日期间每天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 6月 3 日9:00- 6月 13 日18:00;
  通过初审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上传材料、确认报名资格的视为报名无效。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各类获奖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也可以使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无工作经历的不需提供);⑤个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证件照(贴报名表)。暂未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B01-B07岗位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6月11日9:00-16:00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至2023年12月11日)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将在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应聘的,均作为放弃应聘处理。
  (二)考试方式
  1.A01-A02岗位
  考试方式:面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2.B01-B07岗位
  (1)若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少于6人,考试方式:微型课+面试。
  ①微型课主要考察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微型课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微型课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②面试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总成绩=微型课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若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考试方式:笔试+面试。
  ①笔试主要考察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以微型课形式进行,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
  4.微型课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
  5.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告知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6.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考察
  1.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所有考试成绩均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考察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苏组通〔2019〕57号)和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体检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苏组通〔2020〕57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实施。
  六、公示及聘用
  1.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学校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与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招聘政策咨询
  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本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8878007(组织人事处)
  15862087116(陈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8875800(纪委监督审查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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