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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3年镇江新区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镇江新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镇新事招公告﹝2023﹞2号)规定,现将资格复审安排通知如下。
  资格复审对象:
  笔试成绩职位内排名在招聘公告岗位表上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含)以内的考生,具体笔试成绩及职位内排名请登录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6月12日(周一)9:30-16:00。
  资格复审地点:
  镇江市丁卯第三中心小学(智慧大道以东、张许路以北)一楼微格教室。
  资格复审现场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证书,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名称不在岗位专业参考目录内但名称相近的考生,还须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3.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和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如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别没有“师范”字样的,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除2023年当年毕业的考生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外,其他考生(不管是否为2023年毕业生身份)均须已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402、403岗位提供)。证书原件丢失的,请提供有本人信息的职称部门盖章的职称通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等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见附件)。
  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资格复审期间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审的入围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当天不收取面试费,面试费在打印面试通知单时候网上缴纳。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会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示。
  2.所有证件、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只收取复印件,未就业承诺书等其他证明材料收取原件。
  3.考生本人无法前往的,可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被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和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所需的各项材料,委托办理资格复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料遗失、资料不全未能通过资格复审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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