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建湖县部分中小学、公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89名(含12名2023届建湖籍乡村定向师范生),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建湖县部分中小学、公办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要求,专业要求按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2023年毕业生”是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岗位代码202、203、209、210实习指导教师和岗位代码501、502幼儿园教师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1993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及其他要求具体见《岗位表》中“其他资格条件”。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jh.zp885.top:47009(盐城市建湖县教师招聘系统)。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脑访问“盐城市建湖县教师招聘系统”网址,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须记住登录账号和密码)。
(1)报名、照片上传:
2023年6月17日9:00—6月22日16:00;
(2)资格初审:
2023年6月17日9:00—6月23日12:00;
(3)陈述申辩:
2023年6月17日—6月23日期间9:00—16: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3年6月17日9:00—6月23日18:00;
(5)缴费确认:
2023年6月17日9:00—6月24日12:00。
2.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须在2023年6月23日16:00前向建湖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微信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考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到建湖县教育局办理减免考务费登记手续,统一退还报名费。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1、2022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无法提供,则需提供毕业后未就业承诺书);④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⑥贴有照片的《报名表》。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④工作经历证明,也可以使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参保证明、缴费明细)代为证明(无工作经历要求的不需提供);⑤报考岗位代码202、203、209、210实习指导教师的,还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应的证书之一: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得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省赛三等奖及以上;⑥贴有照片的《报名表》。
归国留学人员另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传材料每张图片不超过300KB,所有图片总大小不超过5M。
(2)建湖县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6月23日16:00前向建湖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6月24日14:00—18: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方式的报名。对少数紧缺专业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②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③《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四、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幼儿园教师、足球专业教练、器乐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时还需加试专业技能。笔试、面试的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由建湖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将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笔试准考证在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凭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在“盐城市建湖县教师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名次。
2.确定面试人员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末位同分情况,则一并跟进。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核
面试前,建湖县教育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复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核意见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核的建湖县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弃权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核人选。
4.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人员公告(登录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①面试内容及形式。
幼儿园教师、足球专业教练、器乐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采取上微型课教学加专业技能考核形式进行。其余学科只需上微型课教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微型课和专业技能考核分值分别为70分和30分,足球专业教练、器乐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微型课和专业技能考核分值分别为40分和60分。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未达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计算总成绩。
乡村定向师范生总成绩按招聘考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和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比3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计算。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考察、选岗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由建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建湖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3.选岗。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体检、考察合格考生,在报考的县城或镇区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就业岗位(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不按规定要求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及时向建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根据相应情况作出相应的书面承诺)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便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由招聘学校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待遇
聘用人员均列入全额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建湖县教育局教育档案室。个人档案未按时转入者,暂停办理进编和工资初定手续。
八、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九、招聘工作监督
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此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5-80600072。
十、招聘政策咨询
建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接受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86232117(建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本公告由建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3: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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