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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3年11月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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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3年11月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7日至2005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18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4年5月1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教育网(http://jyj.yangzhou.gov.cn/)、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http://www.yzgzx.com/),查询《2023年11月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rss.yangzhou.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17日14:30-17:00
    2023年11月18日09:00-11:30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宾馆第一多功能厅(南京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四号门专用通道进入即可)
    报名现场联系电话:
    158613335301586133369215861333506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报名方为有效。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①《2023年11月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现场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审查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教育局、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超过11月18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单位通知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请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面试以课堂教学和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对于各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将增加笔试环节,主要考核报考学科五年制高职相关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未增加笔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增加笔试,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教育局按规定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扬州市教育局和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514-80978061。邀请市纪委市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70665,扬州市教育局0514-87364115,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514-87861303。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5829107 0514-87318699
    附件:
 
 
 
    原标题:2023年11月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angzhou.gov.cn/yzszxxgk/jyj/202311/70f0182bb9a940e3bf84e38bf03da7d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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