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南京工业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珠南路30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工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在本次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2021年7月31日之前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生报名。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5月19日09:00-5月3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19日09:00-6月1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5月19日09:00-6月2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5月19日09:00-6月3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5月19日09:00-6月4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笔试者,费用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①请在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②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ech.edu.cn/)公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招聘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6月8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心理测试;③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成绩合格线为60分 (满分100分)。
2、岗位A-2、B-2、C-2、D-2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拟聘用人数的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人选;岗位E-1、E-2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均可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排名以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ech.edu.cn/)公布。
3、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录用。
5、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考试安排
1.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jtech.edu.cn/)公告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2.资格复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供审核:(1)身份证;(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应届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4)社会人员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5)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证明须是近期由现所属党组织出具的。(6)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校级以下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或聘书,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或聘书,证明中须明确任职岗位和任职起止时间等。(7)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证明,证明须由任职高校人事部门出具,须明确任职岗位和任职起止时间等。(8)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证明,证明须由任职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须明确任职岗位和任职起止时间等。
以上材料请应聘人员另提交复印件一份,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5年(含试用期)以上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139373
联系人:潘老师、陆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58139069
联系人:黄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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